| 外商投资服务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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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0-20 09:21 文章来源:雁峰区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根据中共雁峰区委、区人民政府《关于扎实推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区委、区政府就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,作出如下承诺。
一、优质服务
1、简化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。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后,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,不得拖延。
2、商务部门外商投资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为外资企业代办所需各种手续,政务中心设立“绿色通道”。
3、严禁各种乱检查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。进一步减少行政收费项目,建立收费项目公示制,从2005年起,区政府每年审定一次行政收费项目并进行公示,不再公示栏内的收费,经核实企业可拒缴。对企业的检查要经过区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审查、批准方可进行,严禁对民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检查。
4、对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,经企业申请,可由政府、纪检监察机关登记实行挂牌保护。凡涉及到与新型工业化有关的案件,要从速受理,从速审结,并加大执行力度,对冲击企业,侵犯企业合法权益,破坏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。
5、司法部门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,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后,及时受理,从速妥善解决。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成立保安机构的,公安部门要予以支持,从业务上加强指导。
二、健全制度,所有经济环境案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、属地管理制、“一把手”责任制、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1、限时办结制。所有涉及到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,自接到投诉起,小纠纷一天之内必须处理,大案件三天之内必须办结。
2、属地管理制。凡在各街道、乡镇、农场辖区内发生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,各街道、乡镇、农场必须及时予以处理。
3、“一把手”负责制。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,该单位“一把手”负责协调处理。
4、一票否决制。对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,经调查核实,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;不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,年终不得评先评优,发生二起以上的,责任部门一把手就地免职。
5、责任追究制。各单位所有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,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还要追究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;如当事人或责任领导调离原单位,仍要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中共雁峰区委
雁峰区人民政府
二00八年八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