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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问题奶制品的紧急通知
2008-10-21 08:55  文章来源:雁峰区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各流通企业、农家店:
按照国质检明发[2008]63号、工商明电[2008]73号文件精神,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,杜绝问题产品的危害,根据市、区政府的工作部署,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各流通企业、农家店对其销售的奶制品(婴幼儿配方奶粉、液态奶、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)要进行严格自查,确保不合格奶制品及时全部下架退市,登记造册,就地封存。
二、各流通企业、农家店对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,必须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“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”的标识(绿色、直径不小于2厘米)才可以销售。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各类乳制品,必须向供应商索要批批检验合格报告才能销售,同时检验合格报告必须存档备案。
三、对不合格奶制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,各流通企业、农家店要及时按销售价格凭实物全额支付退款。
四、各流通企业、农家店对所有商品特别是乳制品要坚决执行索票索证制度,建立台帐。
五、区政府将组织工商、商务、公安、卫生等相关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检查,对未按通知执行的企业将停止乳制品销售,全部下架封存,予以曝光,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理。


雁峰区商务局
2008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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